您的位置:首页 >企业 >

非婚生子女人格权纠纷案

2023-02-08 05:47:06    来源:衢州日报


(资料图片)

非婚生子女人格权纠纷案

——社会关爱让“黑户”少年重获“新生”

【基本案情】

原告刘某甲系谢某某和刘某乙二人的非婚生子。2010年10月10日,刘某乙在江西省玉山县中医院产下刘某甲,但没有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。2011年5月,经人介绍,刘某乙将刘某甲交由郑某某夫妇照顾。后刘某甲一直在郑某某家中生活,刘某乙鲜少探望刘某甲,大部分的日常生活开支由郑某某夫妇承担,刘某甲目前在常山县某小学五年级就读,因系“黑户”,一直无学籍。2022年1月29日,刘某甲将谢某某、刘某乙诉至法院,要求二被告为其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和落户手续,但二被告相互推诿。

【裁判结果】

常山县人民法院认为,二被告作为父母拒不为原告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和落户手续,导致原告的入学、参赛、就医等遇到极大困难,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。在征求原告本人的意愿后,其明确表示希望落户在被告谢某某处,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,对原告的该诉请予以支持。据此,判决二被告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为原告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和落户手续。刘某乙、谢某某均长期居住在外地,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赴玉山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请求常山法院代为办理。常山法院委托玉山法院同玉山县中医院联系办理事项,调取相关材料,顺利为刘某甲办理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,并寄回常山法院。常山法院法官收到《出生医学证明》后,便立即前往属地乡镇便民服务中心,陪同刘某甲办理了落户手续。

【典型意义】

青少年的茁壮成长离不开社会关爱,非婚生子女的人格权更应当受到社会的关怀和保护。为人父母,必须用爱和责任来抚养教育孩子,不仅要为子女提供必须的物质保障,更应该为子女办理《出生医学证明》等各项法律文书,以顺利参与社会活动。本案中,常山法院选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团队实地走访,多次与当地相关单位会商,并组织原、被告调解,联合多方力量共同织起科学立体的防护网络,以实际行动坚决捍卫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。常山法院和玉山法院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,充分发挥浙赣边际(衢饶示范区)司法协作机制作用,密切沟通配合,积极传导接力,为原告办理落户相关事宜,“黑户”少年终于获得了属于自己的“身份”。这是未成年人过上正常生活的第一步,也是司法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一大步。

关键词: 非婚生子女

相关阅读

精彩放送